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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类别: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1-06-23 14:41:45   浏览:

暖阳春

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标志着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今年,淄博市清洁取暖改造调查摸底早、方案出台早、部署安排早,同时建设和运行补贴力度不变、工作机制不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公平性、长期性。


作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淄博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截至2020年底,累计实现冬季清洁取暖改造51.5万户,超额完成国家四部委确定的目标任务。2021年淄博市计划完成农村地区1.71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在时间要求上,各区县6月中旬前制定完成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在改造方式上,延续了往年的6种方式: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2种改造方式: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为确保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淄博市健全了6项工作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区县要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强化监督考核。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暖阳春-青蓝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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